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2012 年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
免费中职师范生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 2010-2012 年)〉的通知》 ( 教职成〔 2010 〕 13 号 ) 精神,加快中职教师补充步伐,促进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提高中职教师队伍素质, 2011 年至 2015 年, 广西 与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合作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
一、报考条件
具有参加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高考成绩和身体条件符合招生录取要求,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免费中职师范生。
二、招生对象
参加 2012 年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广西考生。
三、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 50 人(见附件),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
四、招生程序
(一)填报志愿
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免费中职师范生招生专业。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广西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严格遵守广西普通高考的相关工作规定。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以考生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并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核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拟录取专业,报广西招生委员会批准。
(三)签订协议
考生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与广西教育厅签字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培养免费中职师范生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入学通知书到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报到,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复查合格并在协议书上签字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中职师范生;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免费中职师范生资格,并按广西教育厅及学校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享受待遇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六、履约方式
(一)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二)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本专业中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三)毕业后回广西中等职业学校从事职业教育工作不少于 6 年。免费中职师范生毕业时由广西教育厅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
(四)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广西教育厅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五)免费中职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七、终止协议
免费中职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终止协议,自认定或确认之日起不再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或广西教育厅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八、解除协议及处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有权解除协议,学生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学籍。
九、违约情形及处理
免费师范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约, 广西教育厅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 广西教育厅 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 50% 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 1‰ 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未满 6 年者,从离开中等职业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 12.5% 的比例一次性向 广西教育厅 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 50% 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 1‰ 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十、联系方式
网址: www.tute.edu.cn E-mail : tutezsb@126.com
电话: 022-88181513 传真: 022-28193748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 1310 号 邮编: 300222
附件: 2012 年广西免费中职师范生招生计划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十日